其實公務員法此前在政策上就已經對這一制度的創(chuàng)新開了一道口子。所謂聘任制的公務員,就是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專業(yè)性比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的職位,可以按照合同的方式聘用來產生,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到5年,也就是說公務員也可以是合同工。
事實上聘任制的公務員在廣東一帶比較早的試行過,像深圳是在2007年開始試點。目前深圳市在聘的聘任制公務員已經超過了1500人,并且深圳從2010年1月起,實行新進入行政機關的公務員都一律實行聘任制度。在深圳,聘任制的公務員和委任制公務員在身份和待遇上沒有任何差別,都是實行行政編制來履行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在責任權限、能力要求以及職務升降等方面也執(zhí)行相同的制度。但是二者的差別主要體現在用人方式上,聘任制的公務員實行的是合同管理,實行社會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職業(yè)年金相結合的退休保險制度,相對于委任制公務人員而言,它的退出機制更加靈活。
據了解,今年像江蘇、河南、四川、河北等地也將試點聘任制公務員制度。目前河南省的人社廳廳長郭俊民透露,將會推行聘任制公務員的試點工作,來探索建立適合省情的聘任制公務員任用管理辦法。聘任制的公務員在合同期限會享受公務員的編制和相關的福利,而當合同結束之后將不再享受編制和福利。河南省公務員局綜合處的處長魏瑋介紹,河南省將準備選擇1-2個單位或者部門來進行試點,目前相關的試點城市和單位還沒有確定。
其實我們可以看到,公務員聘任制的改革剛剛起步,或許也仍然會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它在改變多年來行政體制僵化這方面將會邁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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