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世博會與法治化論壇”今天(23日)在上海舉行。來自上海的政府部門代表、法學專家、知名律師等人就“世博會園區(qū)管理的法律問題”共同展開探討。
據了解,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有約7000萬人次的中外參觀者將進入園區(qū),為了做好世博園區(qū)的運營管理,保障好參觀者的權益,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副局長周漢民在主旨演講中分析了上海世博會法治建設工作的六大特征,提出了十個方面的法律問題供論壇深入研討。
同時,論壇上來自各界的專家、學者、律師圍繞世博會園區(qū)管理規(guī)則的法律效力以及園區(qū)管理涉及的安保措施、安全檢查、知識產權保護、無線電管理、參觀者意外傷害保險等問題發(fā)表了自己的意見,并與聽眾進行了深入的互動交流。
建議一:除非世博會活動取消 門票不得退換
在世博會門票管理的問題上,上海市南光律師事務所主任繆貫中在演講中表示,上海世博會和北京奧運會都是我國舉辦的大型國際活動,兩者都具有國際性、公益性和綜合性等特點,但就門票本身而言,北京奧運會和上海世博會存在較大區(qū)別,因此建議世博會組織者在借鑒奧運會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一套體現大型國際會展特點及上海世博會自身特色的入園管理制度。
在門票退換問題上,他認為,購票者在購買門票后,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門票退還的請求,除非因組織者自身原因取消整個世博會活動。除了法律層面的理由外,他認為由于世博會會期長達184天,期間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部分購票者或門票持有者無法在特定日期入園參觀,仍可擇期參觀,不影響參觀目的的實現,而且他強調,門票一經售出不得退換在大型國際活動中已成為慣例。
另外,繆貫中等人建議,組織者在售票時有必要對其自身的權利義務內容作明確的書面表述、限定并予以公示,可以考慮制定如購票須知、參觀指南、入園公約、注意事項但呢個帶有明確權利義務內容的文件,在售票前告知購票者。同時,也提醒購票者在購票時認真閱讀、了解門票和園區(qū)管理相關的信息。
建議二:除手機外,未經許可的通訊設備限制攜帶
7000萬人將參觀上海世博會,在參觀人群中肯定也會發(fā)生自帶通信設備者,由于一些通訊設備都有自身發(fā)射功率,頻率及范圍,不可避免的將增加新的干擾源,和世博會園區(qū)內的各專用網發(fā)生關系,造成干擾的可能性極大,如何在滿足各方需求的前提下,保證各專網工作,加強管理勢在必行。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傅鼎生認為:為確保大型活動的信息傳播,未經授權的對講機、擴音機、收音機、激光裝置、無線電設備等干擾大型活動的電子信號的物品不得帶入活動場所。
另外,上海無線電協會高級工程師、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采購中心咨詢專家周永華認為,必須對參觀者攜帶相關設備進行限制,限制范圍包括:未經許可并粘貼無限電管理部門的“無線電臺執(zhí)照”專用標簽的對講機、車載臺,無線麥克風、無繩電話,無線電遙控玩具和帶有無線發(fā)射功能的設備,但不包括手機這樣的公眾通信的通信工具。
據悉,世博會園區(qū)管理規(guī)則的總體設想將于明年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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