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這位名叫郭力的律師在元宵節(jié)期間到超市買了好幾包“寧波湯圓”,回家后細看包裝才發(fā)現(xiàn)只有“三雪寧波湯圓”是寧波本地企業(yè)生產的,其他“寧波湯圓”都不是寧波本地企業(yè)產的。比如“龍鳳寧波芝麻湯圓”是上海國福龍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思念寧波湯圓”是河南鄭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他覺得這些湯圓包裝上標注的“寧波湯圓”對他選購正宗的寧波湯圓是一種誤導,覺得有必要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維護自己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于是向海曙區(qū)法院提交了起訴狀。
海曙區(qū)法院昨天已經對他提起的訴訟一一立案受理。
記者注意到,“寧波湯圓”跟“紹興老酒”、“金華火腿”、“太倉肉松”、“鎮(zhèn)江香醋”、“龍口粉絲”、“德州扒雞”、“南京鹽水鴨”一樣,這些地方特產都帶有顯著的地理標志。法律專家指出,商品的地理標志可以運用《商標法》予以保護。產地內的有關商會、團體可將地理標志申請注冊為“證明商標”,然后依法授權給產地內合法的商品生產經營者使用。對市場上出現(xiàn)的侵犯地理標志權的行為可依照商標侵權行為的有關規(guī)定加以認定,并運用我國比較完善的商標法律制度來充分保護地理標志權。
據(jù)了解,“紹興老酒”、“金華火腿”、“鎮(zhèn)江香醋”目前都已經成為原產地保護“證明商標”,非原產地企業(yè)不能隨意作為商品標識使用。而“寧波湯圓”目前尚未成為具有原產地保護效力的“證明商標”,被非寧波企業(yè)在商品上用作標識尚不違反《商標法》。但許多消費者都覺得這樣的商品標識確實有一定的誤導作用,是否構成虛假宣傳與欺詐,則有待法院通過審判來給出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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