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會員: 根據(jù)上海市法學會2010年工作計劃,學會即日起在廣大會員中進行申報2010年法學研究課題的工作。研究課題分為重點課題、青年課題。2010年重點課題立項5個,青年課題立項5個。重點課題負責人不設年齡限制;青年課題負責人年齡必須在39周歲以下。
一、 課題題目:(提供課題研究方向與范圍,題目可自擬) (一)重點課題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研究 2.加快上?!八膫€中心”建設的法治策略研究 3.金融危機背景下的反壟斷法實施問題研究 4.后《京都議定書》時期,清潔能源技術創(chuàng)新與轉移的法律問題 5.行政相對人權益保障研究 6.推進司法制度改革、促進司法公正的法律制度 (二)青年課題 1.化解社會矛盾,解決民生問題的法律制度 2.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家經濟安全的法律問題 3.推進長三角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的法律制度 4.環(huán)境保護,新能源開發(fā)的法律問題 5.解決國際貿易爭端法律制度 6、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 7、金融犯罪的法律制度 8、世博會法律問題的跟蹤研究 二、申報條件 1. 申報青年課題的負責人年齡不得超過39周歲。 2. 申報人必須真正承擔課題研究的組織和實施任務。不能承擔實質性研究任務的,不得申報。 3. 申報人只能申報一個課題,且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加其他項目的申報。 4. 申報人不能以相同或近似的內容申報其他機構發(fā)布的課題,也不得用已經完成的其他機構發(fā)布的課題成果再次申報本會的課題。 5. 之前承擔法學會課題尚未結項的課題負責人,不得申報2010年課題。 三、申報材料的填寫要求 課題申報表請從“上海法學網(wǎng)”www.sls.org.cn“下載專區(qū)”下載并填寫“青年課題申請表”或“重點課題申請表”一式10份;同時下載并填寫“課題申請人信息表”一式3份一并向上海市法學會研究部進行申報”,務必于2010年 3月15日前填寫完畢,報送至上海市法學會研究部。 學會對申報的課題采用雙向匿名的方式進行評審。課題負責人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申報人的個人信息只能出現(xiàn)在“一、數(shù)據(jù)表”中,從表二起,凡涉及作者姓名、單位、以往研究成果的名稱、發(fā)表刊物等反映作者身份的信息,一律不得出現(xiàn)在申報材料中。一經發(fā)現(xiàn),將取消申報人的申報資格,已經獲準立項的,將作撤項處理。 四、研究經費的資助及撥付方式 經立項評審,獲得立項者由本會予以經費資助。資助經費數(shù)額及撥付方式在課題委托協(xié)議中約定。 五、研究報告的要求 1.理論創(chuàng)新:具有科學性、創(chuàng)新性,能夠揭示事物發(fā)展規(guī)律,在學術上具有指導意義; 2.實踐價值:提出的建議科學、合理、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3. 資料使用:能夠反映國內外的最新研究動態(tài),重點突出,對闡述的觀點具有說明力; 4.學術規(guī)范:成果的結構完整,撰稿人對文稿具有真實、完整的著作權,所引用的資料均以加注雙引號的方式一一注明出處; 5. 篇幅字數(shù):重點課題的研究報告字數(shù)一般在3—5萬字,青年課題的研究報告字數(shù)應不低于3萬字,并附有能夠反映本研究核心觀點的摘要(1000字以內)、參考文獻目錄。 六、評審事項的安排 課題研究中期,課題組應向學會提交反映課題研究進展情況的中期檢查報告。本會以組織小型座談或者書面審查的方式,對中期檢查作出回復。課題研究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研究期限,應在中期檢查報告中注明,并同時提交延期申請,經學會批準后,可在重新核定的期限內提交研究報告。中期檢查結束后,原則上不再受理延期申請。 本年度課題原則上應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負責人應當按時向本會研究部提交課題結項報告一份及紙質研究報告一式10份,并附電子版1份,接受評審。 學會對評審結果予以公布,并告知課題負責人單位。對作出“不符合結項要求”結論的研究成果,本會可以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時間不超過3個月。 2010年12月31日前未提交研究報告,或延期申請未得到批準的,無正當理由,不得參加結項評審,視為不合格。 其他不明事項,請與學會研究部聯(lián)系。
聯(lián)系人:陳冬滬、夏璇 地址:昭化路490號 聯(lián)系電話:32120599、32120533 電子信箱:slsrd@126.com
上海市法學會 20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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