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帶人擅自搜查職工住宅,又豈止是“做法不妥”所能搪塞?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是,在這起事件中,教育者以及教育的底線在哪里?
因懷疑學校生活老師羅麗(化名)偷了學生一條褲子,香山小學校長程女士讓在該校就讀的羅麗之女帶路,在沒有警察在場的情況下,帶領兩名老師先從窗戶進入搜查了羅麗的家,結果一無所獲。事后,羅麗被辭退。受到羞辱的羅麗要求校方道歉,程校長承認做法不妥,表示羅麗可以就此事起訴學校。
《刑法》第245條規(guī)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只有享有執(zhí)法權的機關和部門,才有搜查公民住宅的權力,而且,這種搜查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由不得濫用職權。
普法教育延展至今,應該說即使不對法律條文明晰毫末,自古以來“私闖民宅”涉嫌違法,也已深入社會人心。校長帶老師私自搜查職工住宅,又豈止是一句“做法不妥”所能搪塞?當然,是否觸犯了法律尊嚴、侵害了公民權利,有待執(zhí)法機關予以界定。而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是,在這起事件中,教育者以及教育的底線在哪里?
教育的一個重要使命就是培養(yǎng)人格健全、遵紀守法、富有責任擔當?shù)纳鐣瘢湫袨榈拙€最起碼要符合社會的基本道德規(guī)范。一旦教育者行為無底線,那么教育行為就難守底線,所教育出的“公民”就或許不會敬畏底線。
平日里,我們憤慨于企業(yè)老板搜查員工宿舍的消息,還不止一次為企業(yè)或商場保安對顧客強行搜身表達不滿,不能說這都是教育的直接結果。但是,當教育者霸道地擅入民宅且沒有悔意時,卻可以加劇各方面“管理暴力”的蔓延。一旦管理暴力蔓延,或許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是受害者,這是最可怕的地方,也是最需要警惕之處。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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