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女士訴稱,2006年12月4日,李大亮及其雇傭的工作人員李漢耀以北京市華泰律師事務所海淀辦公室的名義與何女士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收取了代理費3000元。但案件還未開庭,律師事務所已被封門。據公安機關調查,李大亮是假冒北京市華泰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收取代理費?,F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李大亮和李漢耀退還代理費3000元。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預審處為原告何女士立案出具的證明:2006年11月至12月19日期間,李大亮在海淀區(qū)新海大廈609號房間假借北京市華泰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偽造北京市華泰律師事務所印章、偽造律師證件假冒律師身份、聘請有專業(yè)知識但沒有律師資格的李漢耀等人以幫助他人在海淀法院進行訴訟活動為借口,騙取事主張曉林等多人人民幣共計41500元。后李大亮被公安機關抓獲。
2007年1月25日,海淀區(qū)檢察院認為李大亮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對該人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同日李大亮被取保候審。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