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的主要職責是為信訪群眾解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依法進行疏導和分流,對需要通過司法程序或者仲裁、行政復議解決的信訪事項,引導信訪群眾依照法 定程序辦理;接受信訪部門的委托,參與重大疑難信訪案件的法律論證,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對信訪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上訪人員的息訴息訪工作;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信訪群眾,引導其按規(guī)定的程序申請法律援助;對有訴訟代理要求并符合律師收案條件的信訪群眾,引導其到律師事務所依法辦理委托手續(xù)。
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主要方式有:在各級黨政信訪部門設立律師接待日,定期參與信訪接待工作;參與黨政領導接待日信訪接待工作;以擔任法律顧問的形式為信訪部門提供法律服務;設立律師咨詢電話,接受信訪群眾的電話咨詢,并就涉及信訪工作的有關法律問題接受信訪部門的電話咨詢等。
省司法廳、信訪局要求,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必須恪守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作風嚴謹,清正廉潔,維護法律尊嚴。嚴禁唆使、組織信訪人上訪、越級上訪,嚴禁支持、參與信訪人進行妨礙社會秩序的各種活動。在信訪接待過程中不得接受信訪人的委托代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信訪部門將建立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例會制度,每年對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進行檢查和總結。對表現優(yōu)秀、成績突出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給予表彰,對在工作中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職業(yè)道德、工作紀律,有損律師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按規(guī)定予以處罰或視情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其本年度內的評先評優(yōu)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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