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游竟成“空心湯團”
日期:2006-05-10
作者:嚴劍漪;張盈;潘高峰
閱讀:2,021次
某律師事務所員工開開心心打包準備出去享受一下歐洲5國游,臨行前卻被旅行社告知簽證被注銷。剛辦好的簽證怎么說注銷就注銷了呢?為了向33名憤怒的員工有個交代,律師事務所將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2005年5月,上海市某知名律師事務所準備組織律師、工作人員及相關親友共33人前往歐洲觀光旅游。5月30日,律師事務所與上海某國際旅行社簽署了一份《出境旅游合同》。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旅行時間定為2005年7月21日至30日,游程順序為意大利——梵帝岡——奧地利——瑞士——法國,并特別寫明“不得改變游程順序”。7月21日,正當33人樂呵呵地忙著打點行裝準備出行時,旅行社突然告知事務所:簽證已被注銷,歐洲之行落空了。
經(jīng)過調(diào)查,律師事務所發(fā)現(xiàn)這家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根本就不具備申辦歐洲游簽證的合法資格,而是通過其他旅行社代為申報簽證的,而且合同上所謂的“保證飛機直飛、游程為意大利——法國”等承諾都是虛假承諾,他們在申報時偷偷把原定游程改成了法國——意大利。
由于歐盟申報簽證明確規(guī)定,實際行程必須和送簽行程一致,旅行社這一“作弊”行為導致了33人簽證全被注銷。律師們花了大量時間、精力奔波于銀行、公證處,辦理簽證所需要的存款證明、工資單、子女關系證明,最后花了錢卻吃了“空心湯團”。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旅行社雖然有經(jīng)營出境旅游的業(yè)務范圍,但在其送簽資格被停牌的情況下,隱瞞自己的資格缺陷繼續(xù)正常經(jīng)營該業(yè)務,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旅行社委托案外人辦理簽證,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更改游程線路,同時為了自身的商業(yè)利益,又違反合同約定改變航班,因原被告的出境游合同最終未能實現(xiàn)的原因在于簽證被注銷,而辦理簽證的主要義務在于旅行社,故旅行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浦東新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旅行社賠償律師事務所違約金42900元、工商調(diào)查費40元。日前,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