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溫嶺高速槽罐車爆炸事件造成的輿論仍未平息,人們在關注傷者救護的同時,開始對事故的反思,無辜者的人身及財產損失能不能得到合理賠償?本次事故造成二十人死亡、近兩百人受傷,且周邊的廠房等建筑及財物毀損巨大,所涉的死亡賠償金和傷者的醫(yī)護費用及賠償金額,將會是個天文數(shù)字。而涉事車輛所歸屬的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只有59.5萬元,且根據工商信息查詢,這家涉事危險品運輸單位在兩年半內受到過十一次行政處罰。受到如此多處罰還能夠繼續(xù)從事?;愤\輸?涉事單位有沒有能力去賠償損失?而該單位背后的股東是否也需要承擔責任?
本文嘗試從現(xiàn)有的法律法規(guī)和過往案例中尋找答案,以給其他企業(yè)敲響警鐘,牢記安全紅線。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shù)脑S可條件
(一)在我國從事危險品道路運輸需要獲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只要申請的單位符合該規(guī)定第八條至第十一條所列的條件,就可以取得在道路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政許可。
許可條件主要有符合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停車場地、從業(yè)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同時對依法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進行了規(guī)定。但對于對申請人財產能力責任能力并無具體要求。
(二)對于人們關心的損失賠償問題。目前,據財聯(lián)社報道,溫嶺爆炸的槽罐車已在中華財險投保,事故后,該險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政府統(tǒng)籌安排迅速開展相關工作。同時所涉的受損車輛及財產亦有相關保險公司賠付,溫嶺油罐車爆炸事故發(fā)生后,中國人保等50家險企已啟動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利用多方渠道排查客戶出險,并立即開通綠色理賠服務通道。
(三)雖然事故后相關損失可以通過保險賠付,但對于已經取得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的涉事公司,并不意味著具有承擔危險物品運輸經營中可能出現(xiàn)的重大風險的能力。因此在法律法規(guī)對于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shù)纳暾埲俗再Y本沒有最低限額要求的情況下,具有投資危險物品運輸行業(yè)的企業(yè)和個人,應當考慮其企業(yè)注冊資本和經營資金處于較為充足的狀態(tài)。
二、危險品道路運輸企業(yè)的資本規(guī)模能力要求
(一)對于從事危險品道路運輸?shù)墓窘洜I所需資本規(guī)模,應當綜合考慮市場規(guī)模、人力成本、法律政策等各方面因素。
根據《九民紀要》第12條,“資本顯著不足指的是,公司設立后在經營過程中,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數(shù)額與公司經營所隱含的風險相比明顯不匹配。股東利用較少資本從事力所不及的經營,表明其沒有從事公司經營的誠意,實質是惡意利用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把投資風險轉嫁給債權人。由于資本顯著不足的判斷標準有很大的模糊性,特別是要與公司采取“以小博大”的正常經營方式相區(qū)分,因此在適用時要十分謹慎,應當與其他因素結合起來綜合判斷。”
但《九民紀要》依然未能就“資本顯著不足”的認定設立明確的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資本顯著不足”,必須對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公司經營所需的資本規(guī)模進行對比判定。
(二)危險品道路運輸企業(yè)的“資本顯著不足”
像涉事公司這樣以幾十萬元的注冊資本進行?;愤\輸?shù)慕洜I活動,是否屬于“資本顯著不足”呢?對此,筆者檢索結果如下:
在天眼查中輸入“危險品運輸公司”的關鍵詞進行查詢,在默認排序的前三十家危險品運輸公司(包括本次涉事的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中,注冊資本在59.5萬元以下的僅有一家,而這30家危險品運輸公司,平均注冊資本在1640.2萬元。
從事危險品運輸,需要專業(yè)的人力和設備,還需要取得相應的資質,是一項投入成本較大,維護成本較高的經營活動,與眾多的同行業(yè)企業(yè)相比,瑞陽危險品運輸公司實在難以稱得上是“資本充足”。與此同時,危險品運輸所存在的風險巨大,危險品一般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特點,危險品運輸公司需要對危險品進行運輸、儲存。一旦出現(xiàn)泄漏等突發(fā)情況,后果比運輸一般貨物要嚴重地多。
除了危險物品對他人造成傷害須賠償以外,危險物品泄漏還會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需要進行清理和保護。例如,在(2018)浙0602民初8704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運輸中的危險物品因交通事故出現(xiàn)了泄漏,法院認定的損失共有:貨物損失計219923.64元,路損賠償85180元,施救費26335元,貨物施救及清污費用29930元,危廢處置費一部分60525元,污水處理費41600元,危廢處置費另一部分66956元,環(huán)境監(jiān)測和修復費用51872元,小越湖村賠償款196555元,車輛營運損失計83300元,上述合計862176.64元。其中,僅危險物品造成的污染所帶來的費用就高達47萬元。
而在(2013)昆民一初字第174號侵權責任糾紛中,卸貨中的危險物品發(fā)生火災,導致人員受傷、廠房設備被燒毀,損失金額高達1897295.39元,最終被告根據自己的過錯程度承擔了將近57萬余元。試想,如果是涉事公司遇到這種情形,債權人能拿到足額的賠償嗎?此情形下資本投入與風險明顯處于嚴重不匹配。一旦發(fā)生事故,公司根本無對應的責任能力,侵權公司直接破產了事。
三、若涉事危險品運輸企業(yè)資本顯著不足是否導致相關股東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3款規(guī)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此條在理論上被稱為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又稱刺破公司面紗。即當股東濫用公司的獨立地位損害公司或其他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否認公司的獨立人格,而要求公司背后的股東來承擔連帶責任,從而避免了股東是公司行為的幕后黑手但公司債務又與股東切割,最終使債務人利益得不到保護,公司利益也被侵害的情況。司法上,在沒有明確判斷標準情況下,對于“資本顯著不足”是裁判的主要爭議難點。尤其是明確公司經營所需的資本金額與經營風險是否相匹配,本就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評定,不同行業(yè)的要求不同,即便是同一行業(yè),不同的業(yè)態(tài),結合不同的地域政策、經營環(huán)境、市場規(guī)模、生產成本也會影響到資本規(guī)模的需求。因此在判定上需要回歸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原則,民事主體的誠實信用原則,還原事實,合理判定。
對于公司資本過少,與所從事的經營行為的風險不相稱,就是一種典型的濫用行為。再結合前述的《九民紀要》第十二條對于“資本顯著不足”的闡述。如果涉事企業(yè)被認定為“資本顯著不足”,則相關股東可能因此需要對侵權之債承擔連帶責任。
四、危險品運輸經營的風險規(guī)避
在法律法規(guī)對于申請人的注冊資本沒有最低限額要求的情況下,具有投資危險物品運輸行業(yè)的單位,應盡量讓企業(yè)的注冊資本和經營資金處于充足的狀態(tài)。理由如下:
(一) 資本規(guī)模較大的企業(yè)財力雄厚,在經營過程中,可以用更多的資金投入設備、場地、人員培訓,使得經營過程更安全,能有效降低發(fā)生事故的風險。
(二) 如果企業(yè)資本規(guī)模不足,與危險品運輸經營的高風險不相稱,有可能構成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從而將公司股東卷入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此,公司債務和股東財產之間的屏障被打破,股東有可能需要承擔責任。若能保障公司的注冊資本處在較合適的規(guī)模,比如行業(yè)的平均水準(據前天眼查的檢索,約為1600萬),則即使公司無力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也不會被認為是資本不充足,導致股東責任。
(三) 危化品企業(yè)應當保留足夠金額的事故儲備金,一旦不幸發(fā)生事故,可以有財力立刻處理善后賠償事宜。而缺少資金的企業(yè)如果承擔了巨額的賠償責任,有可能會背負債務,影響企業(yè)正常運作和存續(xù),甚至有可能走向破產。
(四) 企業(yè)應當購買足額的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第三者險等保險,以增加責任賠付能力,相關監(jiān)管部門亦應當對購買的保險的保額有所要求。
五、結尾
綜上,本次浙江溫嶺槽罐車爆炸事故令人痛心,悲劇已經發(fā)生,生命無法挽回。現(xiàn)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也已經決定對該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多地亦緊急通知加強危化品運輸安全管理,進行?;穼m椪D。痛定思痛,對于從事危險物品運輸管理的企業(yè)以及監(jiān)管部門來說,除了事發(fā)后的運動式的專項整頓,更應對于相關立法、執(zhí)法以及許可的監(jiān)管法律體系進行長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