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學生就業(yè)難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劉慶峰建議,國家應立法限制企業(yè)員工隨意跳槽。跳槽頻繁問題,其實在企業(yè)與雇員之間可以通過內部合同協(xié)商解決。不管什么話題,一講到解決之道,不少人首先想到的是立法,似乎法一“立”起來,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其實事情并非一立法就會得到解決,相反還可能激化矛盾,且與市場經濟的天然需求相違背。
教育投資應與國情相適應
教育在一定意義上是一種篩選、分層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將不同教育水平的人分配到不同的勞動力市場。但近年來,高等教育擴張過快,向社會供給的知識型勞動力越來越多,社會卻無法提供充分的就業(yè)機會,結果造成“知識型勞力過?!爆F象。所以,教育投資應與國情相適應,教育結構體系是教育的基礎平臺,結構不合理,教育規(guī)模的擴大就很難帶來效益。必須在做好教育改革方案和科學規(guī)劃的基礎上,增加財政教育投資,提高教育投資效益。
“文化面子工程”應盡快叫停
一些地方為了完成文化建設任務,不惜在硬件設施上重點投入,把文化建設僅僅理解為文化工程建設。這種“文化面子工程”應該盡快叫停。一方面,應出臺控制建設公共文化設施投資上限的法規(guī)條例,并將奢華型建設納入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中;另一方面,各地更應該適時反思,以充分理解并尊重文化建設真正內涵的為根本出發(fā)點,求得公共文化服務的繁榮和發(fā)展。
“重大事件第一時間發(fā)布”是責任
深圳將建立突發(fā)事件快速發(fā)布信息機制,在重大事件發(fā)生后于第一時間在網上發(fā)布權威信息。公民只有享有充分的知情權,才可以實現自由選擇,才可以在面對各種不利情況時,作出正確的選擇,從而保護自己免受侵害。從這個角度看,深圳要求重大突發(fā)事件第一時間網上發(fā)布,反映出尊重公眾知情權的善治理念。任何災禍都是人們不希望看到的,閉目塞聽也不能將災難抹殺,向社會和公眾提供真實可靠的公共信息是政府的社會責任。
降低“過路費”該提上日程了
在我國商品價格里,物流成本占據近三分之一的費用,如果把“過路費”降下來,就等于是在降低物流成本,從而降低物價。同時,還可以為企業(yè)減輕負擔,增加企業(yè)競爭力,提高經濟運行效率。有關降低“過路費”的討論已經多年,如今也該提上日程了,是時候清理部分亂收費項目,將超期的公路收費權收回來,使其變成真正意義上的“公路”了。(記者 王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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