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位于蠡湖之濱的“鉆石級”地塊,因開發(fā)商違約產生糾紛,演化成一場標的高達32億余元、耗時長達3年多的“馬拉松”官司。昨天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這場江蘇省歷史上最高標的訴訟案塵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駁回了被告墨維克―仲圣(無錫)地產有限公司的申訴。此前,該案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無錫市國土資源局解除土地出讓合同的訴請得到支持。
2005年底,經過招投標,澳大利亞墨維克―仲圣公司出資32.05億元獲得了蠡湖新城二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位于太湖大道與環(huán)湖路交叉口的東南側,占地118.6萬平方米。按照合同約定,墨維克―仲圣公司須在6個月內付清第一筆土地出讓金8億元。然而到了約定的時間,該公司卻以種種借口推托,拒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在多方反復協(xié)調無果的情況下,無錫市國土資源局于2007年初致函墨維克―仲圣公司,決定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同時迅速聘請了陣容強大的律師團,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代理此案的律師團負責人、無錫市律師協(xié)會會長孫敏昨天告訴記者,之所以主動起訴,是為了避免可能出現(xiàn)的境外仲裁。據介紹,按照合同的相關約定,當雙方發(fā)生糾紛時,可以“提交香港法院或仲裁機構仲裁”,而一旦該案提交境外機構仲裁,除了將發(fā)生巨額律師費用外,還可能使案件進一步復雜化,從而影響蠡湖新城二號地塊的開發(fā)建設。
一場扣人心弦的“法律戰(zhàn)”就此拉開帷幕。32億元的巨額標的,讓參與此案的每位律師都不敢掉以輕心。孫敏說,從進入法律程序開始,政府相關部門與律師團密切配合,涉及案件的每一封函件、每一步行動,都由經驗豐富的資深律師反復推敲、嚴格把關,盡量做到滴水不漏。針對墨維克―仲圣公司在應訴時提出的“政府不作為”、“外匯管制境外資金無法入境”、“國家宏觀政策調整造成情勢變更”等違約理由,無錫律師團走訪相關職能部門,對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搜集了大量確鑿證據,使對方的托詞無法成立。
2008年10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無錫市國土資源局解除蠡湖新城二號地塊土地出讓合同的訴請。墨維克―仲圣公司不服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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