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及裁判結果 】
2014年10月,濱海仲裁委就申請人濱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海銀行”)與第一被申請人濱海達利房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利公司”)、第二被申請人上海巨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潤公司”)之間的兩件標的相同的借款擔保合同爭議案件同時做出兩份仲裁裁決。兩份裁決書均裁決:借款人達利公司向濱海銀行支付人民幣250余萬元,擔保人巨潤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仲裁費由被申請人承擔。盈科律師受巨潤公司委托,申請濱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上述兩份仲裁裁決。
上述案情背后的玄機在于:擔保人巨潤公司是一家年營業(yè)額超千億元人民幣的企業(yè)。正是看中了對巨潤公司進行強制執(zhí)行的便利性,借款人達利公司與貸款人濱海銀行在仲裁中相互配合:達利公司對濱海銀行的主張、陳述均予以認可,而該兩家企業(yè)對擔保人巨潤公司的抗辯均予以否認,以達到讓巨潤公司直接承擔支付義務的目的。
為維護巨潤公司的合法權利,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王效鋒律師在深入調(diào)查取證、明確法律依據(jù)、確定訴訟策略的基礎上,以“仲裁庭的組成違反法定程序、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等《仲裁法》規(guī)定的法定事由,申請濱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以上兩份仲裁裁決書。
濱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基本采信、支持了代理人提交的證據(jù)和訴訟請求。法院認為:一、在仲裁庭開庭前,巨潤公司提出過要求相關仲裁員回避的申請,首席仲裁員以理由不成立予以駁回。而根據(jù)《仲裁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而不是首席仲裁員決定,故原仲裁程序違法。二、人民法院已就濱海銀行與達利公司的借款合同糾紛另案做出過民事判決,而濱海銀行在仲裁時隱瞞了該證據(jù),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綜上,濱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兩份裁定,對濱海仲裁委作出的前述兩份裁決書均依法裁定予以撤銷。
【評析歸納】
訴訟和仲裁是我國商事爭議解決體系中的兩大程序。仲裁以其高度自治、私密高效和準司法性而受到當事人的普遍歡迎,成為解決商事爭議的有效手段。但是,這些特點也決定了人民法院對仲裁進行司法監(jiān)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仲裁活動不能完全脫離國家的司法干預和控制,這也是司法最終解決原則的體現(xiàn)。有關人民法院對仲裁的司法監(jiān)督在我國《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中均有相應的制度安排。
按照我國《仲裁法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B%B2%E8%A3%81%E6%B3%95/1844749》的規(guī)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B%B2%E8%A3%81%E5%BD%93%E4%BA%8B%E4%BA%BA/12751703,包括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二、申請期限: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nèi)提出。
三、受理法院:只能向仲裁委員會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B%B2%E8%A3%81%E5%A7%94%E5%91%98%E4%BC%9A/10315580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申請理由:必須至少屬于《仲裁法》明確規(guī)定的七種情形之一,即:(1)沒有仲裁協(xié)議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B%B2%E8%A3%81%E5%8D%8F%E8%AE%AE/8277878;(2)仲裁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xié)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3)仲裁庭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B%B2%E8%A3%81%E5%BA%AD/5053521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4)仲裁裁決所依據(jù)的證據(jù)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行為;(7)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https://baike.baidu.com/item/%E7%A4%BE%E4%BC%9A%E5%85%AC%E5%85%B1%E5%88%A9%E7%9B%8A/4019566,人民法院也應當裁定撤銷該仲裁裁決。
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撤銷裁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nèi)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一經(jīng)作出,即發(fā)生完全否定仲裁裁決效力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該裁定提出異議。仲裁裁決被依法撤銷后,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xié)議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B%B2%E8%A3%81%E5%8D%8F%E8%AE%AE/8277878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就本案而言,案涉裁決被撤銷的事由有兩個:一個是“仲裁程序違法”;另一個是“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無論對于仲裁庭還是當事人而言,這都是原本可以各自避免出現(xiàn)的“低級錯誤”。這也給我們帶來兩點啟示:其一,合法、正當?shù)闹俨贸绦蚴钱斒氯顺浞中惺垢黜棛嗬闹匾U希俨脵C構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證據(jù)是仲裁庭查明案件事實并作出裁決的根據(jù),當事人應當向仲裁庭如實陳述案情,充分提供證據(jù)材料。其二,仲裁裁決的效力取決于仲裁活動中各方主體的行為合法性,前述兩個撤裁事由中的任何一個均可導致裁決被撤銷。因此,仲裁庭不僅要保證自身行為合法,而且應當對仲裁當事人予以督促并釋明“隱瞞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的法律風險,以最大的審慎保障仲裁活動的公正合法。
此外,從撤裁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體會而言,本案的代理過程和勝訴結果體現(xiàn)的是一種執(zhí)著和堅定,是當事人和律師共同努力的結果。律師在代理仲裁之初就確立了“不放棄任何異議程序,用時間換機會”、“另辟戰(zhàn)場,力爭取得新證據(jù)”的訴訟策略。經(jīng)過漫長的依法抗爭,最終取得令當事人滿意的結果,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
(文中所用名稱均為化名)